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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4年第三批建筑业企业

来源:发布时间:2015-07-14 22:04:59标签:

各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45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

二、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我局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点至下午5点整,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受理整改材料(地点:锦帆路211号三楼306室,逾期不予受理。

凡需核查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如原附件材料中没有提供的另需同时提供复印件。整改材料是对已上报资质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和辅佐证明,不得新加材料和替换原申报材料内容。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局咨询。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审核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做假行为的不予通过,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