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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延续期检查内容与所需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195]次

‌无锡市各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资质年检延续期政策内容与条件标准

关于开展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建设局: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省建设厅通知,现就年度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村镇注册成立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8个月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均需参加本次资质年检。

 二、年检标准执行《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三、年检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2、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及财务状况; 3、项目开展情况及营业状况; 4、工程质量情况; 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 6、国家规定的税、费缴纳情况; 7、国家、省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四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4、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职称、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由市(县)、区建设局核对原件; 5、 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内注册资本有变更的需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竣工项目证明文件,并经市(县)、区建设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 已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的企业,一并上交。以上材料2-7项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市(县)、区建设局应交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汇总表。以上材料在11月19日前交我局村镇建设处。资质年检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年检结果由省建设厅向社会公布。为方便掌握开发公司情况,请填妥企业情况调查表、公司情况表。

四、无锡市拆迁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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