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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工程设计资质的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发布时间:2017-05-23 15:32:32标签:

  总则规章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